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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住宿费就能抵扣进项税额了。企业财务人员主要需要关注住宿费发票的开具是否正确。
虽然差旅费中的住宿费在形式上都满足了税法关于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但是上海壹阁财税不得不提醒,如果存在以下情况还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1.属于职工福利性质范畴的,比如报销的员工旅游、探亲等情况下的住宿费;
2.员工或股东个人消费的;
3.属于交际应酬给予客户等报销的;
4.企业免税项目或简易计税项目编制人员出差发生的等。
鉴于此,可能存在税务争议情况有:
1.住宿费的发生时间是否集中发生在节假日,如春节、五一、国庆等;消费的酒店是否集中在景点、旅游区;
2.结合企业的福利制度,是否存在返乡、旅游等福利项目;
3.企业本地发生的住宿费(考虑有接待消费的可能);
4.员工因公差旅发生住宿费报销,是否有注明事由的单位出差审批表以及其他证明,如:航空客运行程单、登机牌、道路客运发票、保险发票等;
5.企业内部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及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在内部人员编制、费用预(核)算、报销等方面是否进行了分别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