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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开通时间各地区有所差异,如上海市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休息日顺延)期间进行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其他地区纳税人可关注本地通知。
对于受疫情影响,是否会延长2019年度企税汇缴申报时间,还需看是否有后续政策出台。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范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也应按规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按照总机构计算分摊的应缴应退税款,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